在我跟財訊還沒踢爆公益信託林堉璘基金透過多層次控股投資公司以80億元入主中嘉,有假借公益之名行投資之實的爭議前,該公益信託未承諾「任何慈善捐助金額」,3年僅投入3億多作公益。
我們踢爆後,該公益信託承諾會斥資數億元來「提升媒體素質」。財訊召開研討會邀集各界表達立場後,NCC放緩審議進度,全案形同卡關。
如今,該公益信託承諾未來10年投入40億元作「教育公益」,NCC竟就傳出要放行??
現在NCC是賣贖罪券嗎?給足遮羞費,不對的事就過關?公益信託不是財團金庫,公益善款就該從事慈善捐助而非企業併購的銀彈,不對的事情就不該作,再多的錢也不該出賣NCC的貞操,請NCC懸崖勒馬、回頭是岸。
Do the right thing, do thing right, ok?